广东省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广东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我省决定于2002年9月启动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推广工作。为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开展课程改革的实验,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㈡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1、我省的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要在《决定》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课程培养目标及改革的各项具体目标,为验证和修订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提供依据。
2、形成我省教材立项、编写、审定、选用的有效机制。加强教建设管理,提高教材质量,促进教材的多样化。
3、探索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地方、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逐步明确地方、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
4、积极开发适合课程改革需要的课程资源,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基地。增强课程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作用。在农村中学试?quot;绿色证书"教育。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做到师生教学相长、共同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特别鼓励研究性学习与合作学习;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努力实现我省中小学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积极探索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6、探索与基础教育新课程相适应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逐步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评价改革,尝试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教师评价制度和促进学校课程不断发展的机制。
7、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为动力,促进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树立新的教育观念,提高管理、研究、指导和教育教学能力,形成一批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队伍。
二、基础教育新课程使用推广工作的进程与内容安排
课程改革要坚持"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依据国家新课程实验规划,做到积极稳妥、逐步推广。根据我省实际,采取"快一步、高一层"的推进策略,通过新课程改革实验,构建我省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
㈠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分试点、扩大实验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
⒈试点实验阶段。2001年9月,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深圳市南山区已启动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试点工作。2002年暑假前,南山区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为2002年9月启动省级实验区提供经验和示范。
⒉扩大实验面阶段。2002年9月,以南山区作为全省的课改实验推广基地,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区、市)建立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省级课改实验区的所有小学、初中起始年级都参与课改实验。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实验规模达到同年级学生的35%左右。
⒊全面推广阶段。在认真总结国家和省级实验区经验,对实验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广泛交流的基础上,2003年9月,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2年初,新课程实验启动构建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启动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和学校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制;启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系统研究。
2003年以前,完成基本适合课程改革需要的课程资源开发任务,保证我省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行动的实施,保证农村中学"绿色证书"教育的顺利进行。
2003年秋季,实施教育部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地方课程管理指南》、《学校课程管理指南》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改革方案》制定我省的相应实施方案。
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总体部署,2003年,在总结我省课改实验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到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的课程计划。
㈢贯彻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
2001年秋季,省根据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颁布《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2002年开展《指南》的宣传和和教师培训工作。各地级市成立幼儿园课程改革研究小组,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幼儿园进行实施《指南》的试点。
2003年秋季,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指南》编制教师指导书。所有省一级幼儿园全面实施《指南》。
2004年秋季,全省各类幼儿园全面实施《指南》。
三、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政策保障
㈠课程改革的组织与管理。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按教育部的要求,领导本地区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使国家级实验区成为全省课程改革实验推进的示范基地。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课程管理政策和本省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广东省新课程实验推广的五年规划,落实课改实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经费筹措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省的统一安排,制订本地区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和推广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要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指导、培训和辐射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实施。我厅将分阶段对省级课改实验区的工作组织评估。各地要加强对课改实验区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一位局领导负责课改实验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课改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安排课改专项经费,制定师资建设、考试评价等有关政策,保障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认真组织广大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学习《决定》、《纲要》和《意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把对课程改革的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
㈡加强课程改革实验的科学研究工作,以科学研究指导改革实践。要建立培训、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实验工作方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课程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研网络作用,调动和发挥学校及时参与新课程实验的积极性。教研人员要转变教育观念,按实施新课程的要求,为推进中小学教学改革服务。积极探索与实施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切实提高实验工作质量。
㈢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决定》和《纲要》精神,明确改革内容,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要有计划、持续不断地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向全社会宣传课改的方针、政策,在全省形成有利于推进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舆论氛围。
㈣落实培训工作。新课程课程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划,厅教育教学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制订周密计划,严格按?quot;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切实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新课程培训的时间安排:2002年3月前,完成地级市和顺德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教研员的培训工作;2002年5月前,完成省级实验区中小学校长、教研员的培训;2002年8月前,完成省级实验区起始年级全部教师全员培训;2002年12月前,通过各种形式,完成省内非实验区的教研员、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2003年5月前,完成当年全省中小学起始年级教师全员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教育观念、改革目标以、相关的政策措施、教学方式、课程讲授、课件件制作及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解读等。
培训方式上倡导培训者与培训对象的平等交流、对话,理解培训对象的困难和疑惑,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要将新课程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范围并作为核心内容。师资培训工作要与新一轮课程改革同步推进并适度超前;教师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实验区工作的专业指导力量。
㈤加强理论指导。教育部华南基础课程研究中心积极配合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完成国家和省教育部门部署的工作。厅的课改部门也要发挥研究中心的作用,推进全省的课改工作。
㈥提供政策保障。省、地级市教育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基础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实验区区初中升学考试由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单列。
㈦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课程设置的原则是:均衡设置,加强综合,加强选择。
小学(1-6年级)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7-9年级)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