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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屋安全管理及其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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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主要特征 根据房屋安全大检查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尚有危旧房屋l亿多平方米。随着这几年城市的旧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对城市中在解放前遗留或解放初期建的简易平房极大多数进行了翻建,但尚有部分危房存在;偏远地区城镇的危房数量较多,鉴定与维修的经费不足,导致房屋破损现象严重;全国各大城市中上
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期建造的多层房屋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其大部分未达到设计标准,房屋质量比较差;部分城镇还有为数不少的“三无”工程和违章建设,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形势不容乐观;各地的国有企业、校舍、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安全隐患仍然很严重。
我国内地大多数城市在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方面,长期处于一种僵化的机制,对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使用维护管理意识较差,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严重,较落后的思想和较低的使用与维护管理专业技能,导致大量房屋除了维修水、电气等方面的简单问题外,很少在建筑工程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等方面工作,从而造成大量的建筑工程使用时间仅20年到30年左右,便遭到了严重破坏,甚至变成危房,没有真正发挥物业的价值和使用功能,促进物业保值增值,最终造成大量的国家资产损失。
二、房屋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系统分析
在建筑物的设计阶段就应当考虑其服役期的维护工作。根据人机工程学的事故致因理论,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人、机、管理和环境四个方面的因素。对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也涉及人、建筑物(设计原因、施工原因)、使用阶段的管理、周围的环境等四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建立房屋建筑物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目的在于通过体系的运作、预防、控制和处理危及房屋建筑物安全状况的各类灾害与事故,提高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和减轻损害的能力,改善公众的安全状况,提高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性,使得城市与广大公众在各种突如其来的关于房屋安全的灾害面前尽可能做到“临危不乱”和“处变不惊”。下面对体系的系统特征进行分析和定义。
1.房屋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要具有预见性与避免导向性
房屋建筑物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系统性、综合性、连锁性、衍生性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态规模大、涉及面广、影响深、危害程度高。判断房屋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和有效,不仅要看它的应对和解决各类突发性安全事故问题的能力,还要看它的预见、监测和避免能力。因此,体系的建立、审核与改进应该以预见和避免为导向,而不能仅以应急处理为导向。
2.一元指挥与多元联动
涉及房屋建筑物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具有衍生性,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并协调多方资源。因此,在由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众多要素所构成的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体系中,必须强调一元指挥与多元联动。一元指挥是指组建高效、精干的常设领导机构,在安全事件发生时,行使紧急处置权力,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的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多元联动是指不同部门或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后必须保持相互联络与相互间的协调行动,同时更应该强调的是公众力量的动员。
3.程序化与灵活性
健全的房屋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体系不仅具有程序化特点,还应体现着一定的灵活性。程序化是指体系的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行动等均应按照既定的标准化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eess,SOP)进行。灵活性则由于安全事故的突发,常会出现一些新的出人意料安全问题,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应灵活处理具体问题。
三、房屋建筑物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l)三种模式
应急机制的组织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设立应急指挥体系,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分类指挥”,这由多数省(区、市)针对房屋安全的突发事件建立指挥体系,这是一种单一的、专项的应急指挥体系,主要依托专业行政部门建。
第二种模式“集中指挥”,是建立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处置各类突发共事件的应急体系,设有专门的组织、协调的执行机构。
第三种模式“综合指挥”,是综合了“集中指挥”模式与“分类指挥”模式的优势,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一个覆盖全国的指挥网络,组成多层次的指挥系。
(2)五个层次
指挥子系统包括五个层次:
第一级是现场处理系统(即现场处理指挥部),是第一线的事件处理系统,对定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并向专业部门指挥中心和城市指挥中心提供反馈信息:
第二级是专业部门指挥中心,是根据属地原则和专业原则,接受上级指挥中心发来 的指令,对事件进行二级处理; 第三级是城市中心指挥系统,是城市指挥体系的核心系统,承担基本的指挥职能,于发生事故时当即成立,依城市应急预案或现时应急决策而组织实施各项防灾应变措施。指挥官由市长担任或者由市长指定; 第四级是省级或地区指挥系统,对城市应急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城市的求助进行评估以
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帮助,在必要时上报国家指挥中心;
第五级也是最高级,是国家指挥中心,受国务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当出现重大事件时进行直接指挥。另外,单独拥有对于国家、省、地区、城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策权和宣布权,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予以宣布。紧急状态决定的内容包括:实行紧急状态的区域、期限、实施机构及其权限、应急措施、应急授权、监督办法和决定的生效时间、条件等等。
2.机构与职责
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即是城市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按照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时,应当考虑关于房屋安全专项的一席之地。
四、结论
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影响房屋的安全因素也比较复杂,建立关于城市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与应急体系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安,赵燕.我国应急管理的进展与趋势[J].安全,2007(3).
[2]王军.建筑结构的安全预警[J].建筑技术开发,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