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汉语教学中汉字形训问题
我们自中学《语文》就开始接触文言文,直到大学中文专业把《古代汉语》作为一门基础必修课开设,其间学生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这门课程,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很多同学仍视此为畏途。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结合课堂教学,就如何把握古汉语词汇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
词汇是语言的基本单位,缺少这个建筑材料,就无法构筑语言大厦。在古汉语学习中,相对于语音和语法,词汇知识的贫乏是理解文言文的最大障碍。
词汇由一个个鲜活的词所组成,而对汉语词汇的学习必须落实到每个词的具体词义把握上。词的意义是由语言社团在对客观事物或现象进行认识和评价的基础上概括而来的。从词义所反映的对象上看,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从认识评价的主体上看,又带有主观性特点。词可以用来组成句子,其根本目的在于表达感情、交流思想,这又决定了它必须接受特定社会的制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否则就无法传情达意。然而,正是由于词义指向对象的客观性,除了部分基本词汇外,其组成内容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一些存在于特定时期的事物和现象逐渐成为历史陈迹;另一方面,新生事物和现象又不断地涌现。与之相应,汉语的部分词汇在失去了现实基础而淡出历史舞台的同时,也大量产生着新词,或是以旧词的形式承载着新的词义。如果考虑到我国古代如此长久的历史跨度,进入古语词之列的历史词汇的总量不容忽视。它们虽从当前的语言实践中消亡,却还留存在海量的古代典籍当中。当我们学习文言文时首先遇到的困难往往不是语音、语法,而是没有现实生活作支撑的词汇,或者难以索解,或者以自己所熟悉的现代汉语词义替代古汉语词义,导致文意扞格不通,或理解偏差。如:
《说文·火部》:烛,庭燎,火烛也。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烛,蜡烛。
据考证,上古时期的烛是把油脂涂在苇薪上燃烧照明,略似火把,而非后代以蜂蜡或石蜡为原料做成的蜡烛。如果以烛的现代概念去理解“质明灭烛”(《仪礼·既夕礼》)或“童子隅坐而执烛”(《礼记·檀弓上》),都违背了文本原义。
词义蕴含的内容是客观存在或以之为基础的,但对客观存在的概括提取却离不开人的大脑思维,其形成必然烙下认识的主观性痕迹。对古汉语词汇而言,这种主观性给词义带来的影响主要不是同时期横向的个体认识差异,而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提高而逐渐精确化、科学化所致的历时差异。如:
《说文·雨部》:电,阴阳激燿也。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电,有电荷存在和电荷变化的现象。
词义内涵及外延自古至今没有变化的是少数,大部分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是并非毫无规律可寻。从变化的结果看,基本上表现为词义的扩大、缩小、转移,从而造成新旧词义的交错、叠加、并存的局面。“在(词义)异同的问题上,难处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①要把握词义的“异”“微殊”,就应当从整体上观照词义,由本义入手,统率其引申义或假借义,分析义列之间的逻辑线索。如果还停留在机械地记忆同一词在不同语境中不同义项的方法上,则难以在学习古汉语词汇方面有明显突破。因而,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形训”在理解古语词时发挥的作用。
形训是传统训诂学术语,指通过分析汉字形体探寻其承载词义的一种释义方法。早在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已确立了这一传统。在汉语中,词跟字有着复杂的对应关系。词是语言中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单位,字是记录词的书写符号。一般而言,一个字就是一个音节。对于只由一个单音节语素构成的单纯词而言,一个字即代表一个词,字跟词是等同的。学习古汉语词汇是以词而非字为单位,而古汉语又以单音节单纯词居多,这为我们从字着眼探寻词义提供了条件。
汉字作为表意文字(准确地讲,是意音文字),书写符号在很多情况下跟词或语素的意义有关联。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及形声字中的意符都属这类情形,这为我们经由字形分析追溯词义提供了可能。但汉字的形体经过长期演变,已由早期的高度象形逐渐简化规整而变得符号化,“脱离了原始的形状,因而也就很难从中观察出词的本义,变得不可解释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还原到古文的形体”。②王宁把此称为笔意,前者称作笔势。只有把笔势阶段的汉字复形到笔意阶段的汉字,才可能抓住字形跟词义之间的联系(形义统一)。可见,形训方法的应用是有条件的,通常适用于以象形、指事、会意,及形声字字符的古文字字形分析它所代表的单音节单纯词的本义。
二
下面我们利用汉字的小篆字体依次条举形训在探究古汉语词义方面所起的作用。引文中如简体字可能引起歧义者,则直接用繁体字,括号中注明相应简体写法。
(一)象形字中的形训应用
1.原 原
(1)原泉混混,不舍昼夜。(《孟子·离娄》)
(2)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而为潢污也。(《国语·周语》)
原,《说文》:“水泉之本也”,由字形可看出,本指山岩下的泉源,泉水所从出之处,后又加意符另造“源”字,二字有了分工,分化字承担本义,本字则指“原野”义,两者为古今字关系。
2. 斗
(3)龙光射牛斗之墟。(王勃《滕王阁序》)
(4)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庄子·胠箧》)
斗,星宿名;酒器,大头长柄,外形似北斗七星,故名;量器。篆体字还保留着所描绘对象的轮廓特征。上引二例分别用星宿、盛酒器皿义。
3.来 来
(5)贻我来牟,帝命率育。(《诗·周颂·思文》)
来,古文字字形摹写了整株小麦穗、茎、叶及根须的外观,本义指农作物小麦。后被假借作去来之来,本义早已废止。
4.尸 尸
(6)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诗·召南·采苹》)
(7)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左传·成公三年》)
尸,商周时期在祭祀活动中代表神灵接受祭拜的人,只起象征性作用。此字的古文字形体从甲骨、金文到篆文基本相同,勾画了一个侧面而坐的人形。因为“尸”在整个仪式中是宗教活动的焦点,由尸主引申有主持、执掌义,上例首句即用此义。从尸主的静止不动义又产生了尸体义,以上第二例用此义。后一义项分化出“屍”字,如唐李华《吊古战场文》:“屍(尸)填巨港之岸,血满长城之窟。”尸、屍构成古今字关系。《汉字简化方案》采用古字作“屍”的简体字。从尸主的静止不动特点还可转指占据某个位置而无所作为,如成语“尸位素餐”。
5.豆 豆
(8)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孟子·告子》)
(9)种一顷豆,落而为萁。(杨恽《报孙会宗书》)
豆,如果没有相关文字知识,可能会认为此字的本义就是指植物,实际上指豆类作物词义的本字是尗。豆原是古代的一种食器,转而作容量单位。因豆、尗二字上古读音接近,遂作后者的假借字,它的本义反而不再使用。
(二)指事字中的形训应用
指事字数量不多,在象形字基础上生成,全部可以用形训的方法分析其含义。
6.本 本
(10)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左传·隐公六年》)
(11)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孟子·梁惠王》)
本,在木下加指示性符号显示造字所要表达的词义重心所在,指草木根部,引申转指事物的基础或根源。
7.亦 亦
(12)亦,人之臂亦也。(《说文·亦部》)
(13)仆虽疲驽,亦尝侧闻长者之遗风矣。(司马迁《报任安书》)
亦,本义指腋下。由篆文还可看出造字时的意图:大为正面站立的人,在伸开的臂膀下加示意性符号,即腋窝。后另造形声字“腋”记录此意,而“亦”字则被假借去,通常作副词。
8.面 面
(14)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战国策·赵策》)
(15)东面而视,不见水端。(《庄子·秋水》)
面,在象形字表示头部的符号首基础上加环绕曲线,示意人的颜面。
(三)会意字中的形训应用
9.去 去
(16)秦军引而去。(《战国策·赵策》)
(17)孟子去齐。(《孟子·公孙丑》)
去,现代汉语里指去往某地,跟古汉语词义恰好相反。在篆文里表示人,表示居所,人首朝外,示意离开居住地,作离去义,所以上引二例句皆作离开理解,而非去往。
10.取 取
(18)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19)若不阙秦,将焉取之?(《左传·僖公三十年》)
取,篆文从耳(耳)从又(又,指手)会意。《周礼·夏官·大司马》:“获者取左耳。”本义是古代战争中割掉战俘左耳计数献功,转指取得、获取。如果首例不按本义理解,就会误解原义。
11.走 走
(20)弃甲曳兵而走。(《孟子·梁惠王》 )
(21)梁中书起身,走出阶前来。(《水浒传·第十二回》)
走,古文字形由飞奔意象的大及下部表示脚的止会意,显然本义为奔跑。在先秦文献中,此字一直使用本义,中古之后,词义发生了转移,指步行。上述二例分别使用本义跟引申义。
12.臭 臭
(22)禽走臭而知其迹者,犬也。(《说文·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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