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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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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指人类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规则等。从制度手段与保障来分,制度包括两类:一类是非正式的,如道德,禁忌等等;另一类是正式的法制与法规,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种规则与制度化的调节机制。从制度的层次划分来看,制度包括三个层面:根本制度、体制制度和具体制度。根本制度属宏观层次,是人类社会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如宗法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属于中观层次,指社会各个子系统方面的制度,如企业体制、科研体制、政治体制等,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整体意义上的组织制度,如领导体制、学校体制;具体制度是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共同遵守的具体的行为指南和社会规范,如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等等。整个人类漫长的文明的演进史是一部制度演进史,当人类发展到国家民族时代,制度在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制度也是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同样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外在强制性与约束力,可以时时处处规范人的行为,可以保障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因而理论教育只有和制度建设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其作用。依据制度的内涵,笔者在文中所涉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主要是指三类:第一类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过程中的宏观制度保障,即社会主义制度;第二类为具体的在各个相关部门实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党校制度、媒体管理制度、新闻出版制度以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等等,这部分制度可以由政策、文件、法律条文甚至领导人的重要报告、讲话等等构成;第三类比第一类、第二类制度更加微观,涉及到更加细致的层面,如果说党校制度属于第二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那么党校的具体管理条例(包括具体的工作条例及微观的工作制度等等)则属于第三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
一、中国、越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方面存在的共性
客观地说,制度建设虽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尤为重要,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中越两国的制度建设都长期滞后于思想作风建设。对于制度建设,中越两国都有一个逐渐加深认识的过程,并积累了许多类似的经验。
(一)中越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是唯一选择和共产党的一党执政理念”——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硬核”
伊·拉卡托斯认为,科学研究纲领包括“硬核”和“保护带”,对于科学研究纲领来说,“硬核”不容反驳,不容置疑,也不能改变。坚持“社会主义是唯一选择和共产党的一党执政理念”是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硬核”,这是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共识,这主要是通过两国的《宪法》以及《共产党党章》等法制法规予以保障。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两国宪法各自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前言”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前言”也指出:“越南共产党作为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诚代表,坚持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即使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两国都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不能改变。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共十三大至十七大也始终如一地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南同样如此。越南共产党在其第七次党的代表大会上指出:“坚持社会主义是越南的唯一选择”;大会第一次将胡志明思想与马列主义并列作为越共的指导思想,强调越南今后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必须以社会主义为定向,不能背弃社会主义。越共第九、十、十一大报告再次重申,越南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了消除越南国内对越南社会主义道路存在的困惑,越共领导人农德孟在《关于越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一大呈递的各项文件的报告》再一次强调:“越南坚信各国人民为争取和平、独立、民主、社会进步面临许多困难,但终究会有所进步,因为根据历史发展的规律,人类最终向社会主义过渡。”[1]越南针对国内外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谓的“多党制”指出:“越南没有建立多元政治多党对立机制的客观需要”,并一再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越共还采取果断措施,解除了某些支持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的高层领导人的职务(如陈春柏,陈度、裴信等)。
(二)在中观制度层面,中国、越南都形成了对党员、大学生等群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
中国和越南都相当重视对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制度层面,双方都制定了《共产党章程》,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共产党章程》。为了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和加强党风建设,两国都建立了党校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基层党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度等等。
中越两国都设立了党校制度。中共中央于2000年6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使党校工作从轮训干部为主走向正规化培训干部为主;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分别在延安、井冈山和上海建立“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基地。2008年,中共中央依据《共产党章程》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校条例》,我国的党校教育事业从此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阶段。越南培训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党校主要由越南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和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越南中央党校)承担,但二者的培训侧重点不同,前者主要以具体业务培训、管理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后者培训的内容则主要是党的主张、革新与发展的思路以及越共的方针、政策以及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等等。培训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党校主要由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分院负责,具体包括河内政治行政学院、岘港政治行政学院、媒体通讯宣传学院(河内)、芹宜政治行政学院等等。按照越南党校干部的培训制度,村级、郡县级以下的党员干部要到省级党校学习7个月~8个月;郡县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不管是从事经济还是法律工作的,都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任职前必须到国家政治行政学院或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接受10个月的全脱产培训,获得高级政治理论证书,才能提拔任用。
赢得青年就赢得未来。大学生是青年中的佼佼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了加强青年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越两国都形成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体系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的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需要。”[2]1这成为建国后在高等学校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政策和制度根据。进入21世纪后,中国共产党对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的意见(实施方案)》,对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的学科建设、课程体系、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新举措。在越南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是必修课程。1986年,越南共产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过去的各项体制进行深刻检讨,越南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发生相应改革。2001年,越南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风尚教育,促进各所大学、高等学校、专业和授艺学校教育和马列主义学说和胡志明思想的工作。”[3]218新世纪以来,越南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力度更大,形成了颇具越南特色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模式,在制度上具体体现在课程设置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等等方面。
二、中国、越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方面存在差异
虽然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但由于国情、民情、党情不同,中越两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尤其是微观制度层面存在诸多差异。
(一)中越党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存在差异
1.虽然中越两国都重视党校建设,但中国在各方面相对于越南更加成熟。越南党校虽然也有分工,但尚未形成像中国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党校体系。中国除了中央党校之外,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委、县(市)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均设有党校。可以说,中国的党校遍布全国,且管理规范,分工明确。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不仅如此,中国还另外设立了国家行政学院、上海浦东干部学校、井冈山干部学校、延安干部学校,和党校一起构成了中国的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体系。党校是党委系列,主要侧重于党性、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等培训;国家行政学院属国务院系列,侧重于公共管理教育;浦东干部学院侧重于干部执政能力的培养;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侧重于党性培训,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革命圣地接受红色教育,是对党校培训的补充。
越南省部级以上的干部由越南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和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负责,培训省部级以下的干部由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分院负责,具体包括河内政治行政学院、岘港政治行政学院、媒体通讯宣传学院(河内)、芹宜政治行政学院。在越南,县郡一级区域没有党校。
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和越南的党员干部在党校学习的时间不同。中国党校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有较大的灵活性,为不同的培训对象设立进修班、理论班、培训班三种班次,时间也因此不同。进修班学制为三个月至半年,培训班学制为一年,理论班学制为一至两年。浦东干部学校还设立独立的班次,如“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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