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新闻学系专任讲师 世新大学新闻学系专任讲师
董素兰
摘 要
根据美国MIDS公司〈Matrix Information and Directory Service)1997年1月所做的统计,全球使用网际网路的人数约为5700万人,而且还在急速增加中,因此「网路公民」一词应运而生,在21世纪,你我都可能成为「地球村」(global village)中的网路公民。
此外,德国学者贝克(U.Beck)认为,人类生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社会已经不再以远离匮乏为生活目的,科技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随之而来也带来各式各样的风险,全球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的年代。所以说,伴随21世纪资讯社会而来的相关问题,例如:「人际关系的疏离」、「网路的黄色风暴」、「网路犯罪」、「网路赌博」、「线上隐私权」、「网路著作权」、「知沟的扩大」、「资讯超载」及「资讯忧虑」等皆不容忽视。
本论文尝试将这些问题作一初探与爬梳,希望能使社会大众「正视」及「重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因为这些问题已逐渐深入、渗透在你我的生活之中。
准此,人们应该如何因应此一风险时代的来临,在时间与空间的递变中,让传播科技恰如其分的扮演角色,本论文对此亦提出一些建议,例如:「传播新秩序的建立」、「重视网路伦理及网路人格」、「网路规范亟待跨国建立」、「重视家庭教育与价值重建」、「回归人的世界」等,提醒「政府」、「媒体」及「社会大众」密切关注。
这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第一章 前 言
一、「风险社会」已然来临
自1980年代以来,国际媒体市场开始显现四个主要的发展趋势:(一)解除管制(Deregulation)、(二)全球化(Globalization)、(三)融合化(Synergy)、(四)聚合化 (Convergence)(Dyson & Humphreys,1990:1;Sherman,1995:405--416)。上述发展趋势使资讯传播业进入「跨媒体」、「跨产业」、「跨国性」的时代。在相关产业的购并、合作下,无线电视、有线电视、电脑资讯、电信、电玩、电影……等相关产业迅速的结合。其中,「网际网路」(INTERNET)、「全球资讯网」(World Wide Web)、「资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的兴起,更是全球瞩目的焦点。 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用在即将迈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真是十分贴切。近年来,由于传播科技的蓬勃发展,全球各国对其无不关注备极,造成「谁会使用网路,谁就拥有知识;谁拥有网路,谁就拥有力量」的现象。所以伦敦星期天泰晤士报的科技主编罗易德(Christopher Llyod)亦言,无论何人,如能控制资讯超级公路,他将是21世纪的媒体大亨。 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鲁汉(Marshall McLuhan,1962 )曾提出四阶段论,将人类传播历史分为「口头传播」(oral communication)、「手写传播」(writing communication)、「印刷传播」( printing communication)、「电子传播」(electrical communication)等四个时期;富兰德瑞克·威廉斯( Frederick Williams,1982)亦曾在《传播革命》(Communication Revolution)这本书中提到,如果将人类历史以一天二十四小时计算,电子传播时期可算是接近午夜的十一时五十八分,时间虽然很短,但是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却是最为深远的。 网际网路是今天自由度最高的媒体管道,这种无拘束的状况究竟会给21世纪的资讯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好?是坏?也许你还在抗拒硬体日新月异、软体瞬间万变的电脑世界,但是有愈来愈多的资讯专家出书宣告,一个全新的电脑时代不是「未来」,而是已经走入我们的生活中,甚至我们的脑子里。 德国学者贝克(U.Beck)亦认为,人类生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社会已经不再以远离匮乏为生活目的,科技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随之而来也带来各式各样的风险,例如使用各种农药及基因改良的方式,人类的粮食问题得到解决,但同时却创造出更多的疾病及潜在的基因突变危机;为了解决电力供应的烦恼,强大的能源供应站--核能电厂出现了,但核能发电的不可预期灾难,一但发生将是祸延无数。 这些都是现代人必须承担的可能风险,也是科技知识为现代人带来的代价。因此,贝克认为全球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的年代。 准此,人类将迈入21世纪的资讯社会,我们都站在历史的肩上,在时间与空间的递变中,传播科技如何恰如其分的扮演角色,将有赖大家的检视与监督。 二、地球村的实现--「网路公民」 据美国MIDS公司〈Matrix Information and Directory Service)1997年1月所做的统计,全球使用人数约为5700万人。此外,网际网路的成长率,保守的估计,年有5%至8%。依此,到公元2000年,全球的网路人口将达6000万人以上。至于我国,根据「资讯工业促进会」的估计,1996年2月约有36万5千人上网;到了1997年2 月已成长至71万人,政府并推出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国家资讯基础建设)在未来三年内要达到300万人上网的目标,届时可望达到1/7人口上网。 台湾目前并未针对INTERNET用户有大规模的调查,而蕃薯藤网占在1997年年初所发表的「台湾地区网际网路INTERNET相关运用及使用调查」,也仅能描绘出一个轮廓,而且未把学生及商业的用户区隔开来,因此所获的资料有明显年轻化及所得偏低等情况。虽然如此,其中对INTERNET使用人口的描述仍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蕃薯藤所作的20000多份问卷中,台湾的网路使用人口年龄偏低,成熟度也不高,年龄以20~29岁居多,以男性为主,教育程度则以大专以上占了80%,地域则多集中在北部,同时职业以学生居多。而接触网路的时间以半年至一年者居多,平均周上网时数以2~10小时最多,查询生活休闲资讯,阅读新闻、杂志及运用线上资料库为主要的上网目的。 INTERNET已在全球发烧,其势沛然莫之能御,人们透过网路可以无远弗届,甚至无孔不入,各国之间的界线愈来愈模糊了。「地球村」(global village)已然形成,资讯社会伫的「网路公民」自然应运而生了。
第二章 资讯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网际网路的使用方式可算是一种极自由、个人化、隐私化的一种可匿名活动。据估计至公元2000年,全球的网路人口约6000万人。这么多的网路人口,其所牵涉的面向将与日俱增,所以我们不得不对资讯社会伫的相关问题加以事先研究,以免到时措手不及。
一、公元2000年的灾难
「Happy New Year!Happy 21 Century」可以想见世纪末除夕最后倒数后,人们欢欣鼓舞庆祝的兴奋情绪。Millennium这个英文单字,在基督教国家代表的是「千福年」(耶稣基督将再降临统治人间的神圣的1000年,详见启示录20章1到5节,亦有人称之为「千禧年」),然而对于网路而言,公元2000年可能是毁灭的开始… 在大多数的电脑程式中,并没有公元2000年这回事,一但在电脑系统中将2000年误判为1900年时,倚赖电脑极深的金融、国防等各界,将会一团糟,造成各种可怕的风暴。 行政院主计处电子处理资料中心指出,近年来政府机关与业界开始注意到2000年的资讯危机,预估会引发90%的电脑应用软体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产生错乱现象,导致程式不正常结束或决策发生不正确结果,继而影响整个机关、企业的正常运作。 在电脑应用普遍的环境伫,这是一个全面性的危机,国内亦不例外。主计处电资中心有监于此,建议成立公元2000年危机处理小组。惟现在距离2000年仅剩两年多,相关的危机与问题也越来越逼近了。据了解,国外已投入相当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究,但目前尚缺乏简捷的工具可资利用,而国内除部份金融机构外,大都尚未正视本案的急迫性与严重性。
二、人际关系的疏离
《爆米花报告书》(The Popcorn Report)作者费丝.波普康(Faith Popcorn)是美国著名的趋势预测专家,她也是财星五百大企业的「未来行销」顾问,例如IBM、HP、TOYATA、百事可乐.....等都是她的客户。在《爆米花报告书》中所预测的十大趋势,第一点即是--茧居(cocoons)。她认为个人在家中找到了自己的天堂,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享有生产和消费等多元功能的空间,这是一种心理结合科技的渐进革命。事实上,当台湾国家基础建设(NII)如火如荼地进行、网际网路广泛的在生活中应用,所带来的生活改变,无疑是提供茧居族最佳的虚拟生活空间。 由于茧居族、SOHO族(small office home office)、电子隐士的兴起,使得人际接触(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大量减少,并透过全球电脑网路型构了所谓的「虚拟世界」(cyberspace)及「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当然进一步就会造成虚拟的人际关系。此外,「数位个人」(digital individual)、「虚拟自我」(virtual self)亦同时出现。 「cyberspace」这个字出现于威廉.吉伯逊(William Gibson)的科幻小说《Neuromancer》(类神经人种,1984)及《Count Zero》(归零,1987),意指经由电脑网路所建构出的非真实概念空间。在此世界中,人们藉由电脑来交谈、沟通、分享,甚至建立彼此的关系, 虽然他们可能素未谋面。 以前,麦克鲁汉曾提出「地球村」(global village)的概念,意指传播科技的进步可以带领大家进入「天涯若比邻」的境界。但相对的,由于茧居族的出现,反而会造成人际关系的疏离,使得「比邻若天涯」。 科技是虚拟空间的基础,但不应只是电脑网路(a network of computer),更应是人的网路(a network of people)。因此,虽然新的族群不断的「集聚」、「移民」于网路上,靠著电脑制造彼此的关系,但我们仍不能忽略「非语文传播」(non--verbal communication,可分为肢体语言、象徵语言、拟似语言三种)在传播活动中所占的重要角色。所以,如何调和「虚拟世界」(cyberspace)和「真实世界」(real world)中的人际关系,应是在社会、文化等面向上应考虑的议题。
三、黄色风暴席卷而来
民国60年代,青少年对性的好奇是透过色情书刊;70年代转为色情录影带及第四台; 而80年代则由色情光碟带领风骚。不但如此,近来来国内色情网站有愈演愈盛的态势, 电脑网路不但成为色情媒介,提供色情资料,交换性的经验,进而可能进行性交易,引发性犯罪;不但如此,网路上有「全球性指南」(The World Sex Guide),提供将近200处与娼妓有关的网址,台湾的风化区即在其中, 甚至有专书介绍这些网站及进入密码的新闻,也都上了国际媒体! 比尔.盖兹(Bill Gates)曾预言,往后人类将会利用电脑的虚拟实境技术,来满足性的需求。「虚拟性爱」的方式如果成真,有一天网路上的「虚拟性爱」服务会不会和今天的A片录影带及色情光碟一样流行?这种种关不关乎道德的争议,可能会成为比科技研发更烦人的问题。 史东(Allucquire Rosanne Stone)则在《机械时代终结前欲望与科技之战》(The War of Desire and Technology at the Close of the Mechanical Age)呈现出电脑的时代如何成为「野生欲望」,终而扩张成「终极经验」。例如:一个从未写过一篇小说的大学生,会突然在网际网路中创造出怪诞暴力的色情作品,然后向全宇宙的电脑读者传送。史东把电脑资讯系统的色情泛滥比喻成「天真的失落」。 1997年7月16日,美国主要的重量级资讯厂商齐集白宫,共同向与会的官员及社团领导人提出简报,并于现场展示了「网路内容筛选平台」(PICS ,以下简称PICS)网路管制科技。美国总统科林顿发表声明表示,将在「尊重宪法精神」的大原则下,全力将网际网路建构成为一个「保护儿童、适合全家共同使用」的数位空间。其后,以英国「网路观察基金会」为首的半官方团体,邀请德、法、比利时、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于1997年9月召开国际会议,以期结合各国政府与产业界的力量,全面推广PICS网路管制科技标准。 PICS备受青睐,有其时代的背景,在避免以「立法」手段来管制网路上「言论与表达」自由的前提之下,PICS的内涵充满了自律的色彩。PICS本上是一种网路分级制度。一般家长担心于家中的未成年孩童受其误导,可选择一套提供网路分级设定的浏览器,透过分级「 锁码 」的设定,日后一但联结到色情网路站,就会出现要求密码的对话框,如果没有密码则无法进入浏览。如目前微软所提供的RSAC ( Recreational Software Advisory Council ) 的分级标准是由美国史丹佛大学Donald F. Roberts 博士所制定,主要分为四个类目,分别为「语言」、「裸露程度」、「性」和「暴力」;五个等级则依情况和严重程度区分为「0」到「4」,相关资讯可到 ( http:// www . rsac . org ) 查询。 但PICS是否可以达到效果,端赖所有的网页都自动挂上PICS的识别等级,否则会造成「守法者绑手绑脚,非法者快乐逍遥」的情况。 此外,美国最高法院在1997年6月26日以七票对二票通过,判决禁止在网际网路传送色情资料的「通讯约束法」违宪,认为该法抵触宪法有关保障言论自由的第一条修正案,这是电脑时代首项有关言论自由的的历史性判决,首度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延伸到亿万人进出的网路空间。 这对网际网路上言论自由是一大胜利,美国人向来视言论自由为天赋人权,而视政府管制为寇雠,此一结果早可预料。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中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不能取代父母或师长来保护小孩,赞成「通讯约束法」的最大论点是保护小孩免于网际网路上各种色情资讯的侵犯,但这应是父母、老师及软体业者的工作,而且疏导比防弊重要。所以,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言论自由和保护小孩是可以并行而不悖的。
四、网路著作权问题
(一)网路著作权是法律真空?
德国的教育及研究部部长Juergen Ruettgers表示:「电子虚拟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换言之,各国政府是不可能坐视虚拟空间处于一个「无政府」或「法律真空」〈legal vacuum)的状态,但目前这些问题似乎已到达不容忽视的程度。 「资料的传播」(communication)与「资料的复制」(reproduction)是现代同时存在并行的事实,亦是网路环境的传播特色,欧洲官方的报告甚至称「重制权」为「著作权的核心」(the core of copyright)。 在网际网路发展愈来愈繁盛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注意网路上的著作权问题。传统著作权所思考的传播问题,是基于「传播不等于复制」的情况,因其保护有形媒介物,与加速无形资讯流通这一循环机制的设计理念,一旦面临网路环境里「传播即复制」的现实下,无疑遭到了结构性的致命冲击。若要顾及网路的发展与资讯的流通,同意网路使用者自由的传输(复制)资讯,则传统著作权对出版业者的保障便大打折扣;若为出版业者著想,限制网路环境里传输资讯的使用,又将对网路环境的发展及资讯的流通形成阻碍。 对于现今网路的著作权问题,在社会大众尚未形成某种共识之前,我们到底要重新思考、订定著作权法,来适应网路环境这个和以前迥然不同的传播管道?还是要使用公权力,迫使网路环境的使用者放弃网路环境的迫切性性?如果强加传统的著作权观念在网路环境之上,是不是会腐蚀大众对此一法律公正性的信心?稍微等一下,看看网路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又是不是一种合理的期待?这些都是陷于高度矛盾的问题。 例如,当年美国开国元老杰佛逊及其他美国宪法制定者在设计著作权法时,他们主要的想法乃在于此法将可「确保思想、观念的流通」,而不是为了「保障出版者及作者的利益」。现代网路是否适用于这种观念,颇值深思。
二)美国发布网路著作权白皮书
美国网路发展较台湾为快,有些问题也比台湾早遭遇到,而美国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他们的「资讯政策委员会」下,设有一个「智慧财产权工作小组」,主要的工作便是负责在网路环境的世界里,为网路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寻找一个最有利的平衡点,1995年9月,该小组发布「白皮书」,作为网路环境的影响下智产权研究的最终报告,并将其结论提交做为美国著作权法的修正草案蓝本。 智慧财产权工作小组对著作权在网路环境上行使的见解,引起了INTERNET使用者的一阵恐慌。因其认为,一项有著作权的资讯,只要能储存相当的时间都可能被认为构成复制,不只是储存于软碟 、硬碟、唯读记忆体(ROM)以及其它的储存装置,都被视为侵权,即使是载入随机存取记忆体(RAM)也足以构成著作权侵害。换句话说,如果你在INTERNET上看到一个有版权限制的作品介绍,不管是文字、音乐、图片、影片,当你download(下载)下来看看时,就是侵权行为了,当然更不用说将之save(储存)下来。 「白皮书」认为,人们如果想要浏览网路上的作品,首先必须将该作品载入记忆体(RAM)里面,虽然这只是一个暂时性的储存动作,但也是一种复制行为,是对著作权构成侵害。 这种将传统「有形物」观念下的复制概念硬生生的搬到网路世界来,对INTERNET上资讯的流通所造成的阻碍可想而知。白皮书不去要求业者加上保密措施或是发展注册系统,相反地,却要求使用者注意是否看到了侵权的作品。 然而,网路发展一日千里,岂能以目前的框框来套住数年后不可预期的科技发展?最近由网路使用者、学术团体及网路相关业者(如AT&T及Netscape等)组成的团体,在联合致克林顿的一封公开信里强调,希望政府能够改变对「白皮书」的强力支持态度,他们强调「白皮书」无异在扼杀这一年有数百亿金额的新兴产业。「美国电信协会」反对这个草案时表示,出版业者只想到如何从网路上赚钱,却不致力于使这一新兴传播媒体能够成长,出版业者根本害怕网际网路会侵蚀传统的市场。 这一不满的声音呈现了真实的力量。根据报导,就在「数位著作权法」召开了二星期之后,美国宣布将改变对「白皮书」的支持态度,美国副总统高尔的一位高级顾问承认,「白皮书」的观点需要在美国国内再作充分的讨论,才能符合网际网路成长的最佳利益。一位与会代表曾感叹的说道,何苦要把二、三十年后的事情急于现在来解决?
(三)台湾著作权中「散布权」的观念
而国内对此的态度又是如何呢?我们可从著作权中最引人争议的「散布权」,台湾因应网路环境所做的修正方向,便可窥知一二: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一款,散布--指不问有偿或无偿,将著作之原作或重制物提供大众交易或流通;内政部1996年3月「著作权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核定稿,散布--指不问有偿或无偿,将著作之原作或重制物提供大众交易或流通。凡有利于公众接近使用而在电脑间传输、储存、或处理著作或其重制物亦属之。 内政部「著作权法修法说明」载道:「散布在网路世界迥异于传统,参考美国NII「白皮书」之建议将网路传输(transmission)亦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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