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的通知 作者:课程改革 来源:网友提供 更新:2006-3-11 阅读: 栏目:理论探讨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的通知
鄂教基[2001]62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适应21世纪需求、充分体现基础教育性质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省教育厅决定2002年在全省部分市、县(区)建立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通过先行的试点试验,创造经验,为逐步在全省开展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培训和辐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开展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的“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全面开展课程改革实验,使素质教育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教育的实践中,使素质教育的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1.承担新课程标准的实验、验证任务,试用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为修改、完善、发展新课程标准提供依据。
2.探索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在课程资源开发、教材选用、课程实施管理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探索新的管理机制,提高地方、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增强课程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作用,为新课程的推广积累经验。
3.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做到师生教学相长,共同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新课程重视实践与实验教学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并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学生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广大教师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提出问题,研究问题,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培养具有改革意识,具有新的课程观念,具备执行新课程能力的教师,形成一支具有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队伍。研究和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培训一批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研员,提高管理水平、研究与指导的水平、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在此基础上形成能承担本地区推广新课程的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和培训者队伍。
5.探索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在实验过程中,逐步形成使每一位教师都易于理解和使用并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评价改革,尝试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促进教师不断发展的教师评价制度和促进学校课程不断发展的机制。
二、新课程实验与推广工作规划
1.义务教育阶段
2001年秋季,武昌区(国家课程改革试验区)启动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
2002年秋季,各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实验规模达到全省同年级学生的10-15%;
2003年秋季,扩大新课程实验规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分别达到全省同年级学生的35%左右;
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进入推广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分别达到全省同年级学生的70%左右;
2005年秋季,全省初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都进入新课程实验。
2.普通高中阶段
2001年秋季起,全省普通高中执行教育部《新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2003年开展新课程标准的试验与推广工作;2005年全面实施新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3.幼儿教育阶段
2001年秋季起,全省试行教育部颁布的《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三、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1.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实验工作的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有改革的迫切愿望,主动申请参加课程改革工作;
2.“两基”水平稳固,能提供改革实验所必需的政策和物质条件;
3.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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