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职院校主要是为了向社会输送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因此,中职院校的教育价值越来越重要,中职教师也认识到了自己的教学重任。然而,在实际的中职教育中,却存在教学不理想、学困生较多的现象。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以及现代化的教学需求。所以,中职院校的英语教师在学困生的教学中应该不断探索新型的教学模式,提高英语的教学质量与效率,将项目教学法作为英语教学的方法,并将学困生作为研究对象,在探讨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英语教学中的意义之后,分析具体的实施策略。
[关 键 词] 项目教学法;中职英语;学困生;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20-0044-01
在对学困生教学时,项目教学法是最基本的教学模式,如果可以在中职英语的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势必会让学困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地被调动起来。因此,在中职英语的教学过程中实施项目教学法是增强英语教学成果的方式。
一、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英语学困生教学中的意义
项目教学法是以学困生为研究对象,通过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方式,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教师完成教学要求。在中职英语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一般包含四个方面:(1)要求教师布置有目的、有意义的项目。(2)项目一般是要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3)项目教学法必须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4)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学习具体的知识。
因此,在中职英语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不仅可以使学生体验英语学习的真实性,还会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以及积极性。与此同时,项目的设计要难度适中、可操作性强,从而使该项目符合不同学困生的学习要求,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中职院校的英语教学顺利进行。
二、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英语学困生教學中的模式
(一)项目准备工作做好
如今,中职英语学困生教学的难点在于培养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知识的能力。在中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教学目的作为出发点,并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教学项目,从而使教师的引导者角色充分发挥出来。
例如,为了使英语教学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以让学生以角色分配的方式来不断充实英语教学的内容。除此之外,教师要将项目工作准备好,从而可以使学生的角色分配达到一定的效果。教师还可以将教室设计成教学内容的环境,并准备学生学习的道具、材料,从而可以使学生的表演到位,最终使项目展示出其所学的英语知识,达到将文化知识运用到生活中的目的。
(二)明确项目最终目标
在中职英语学困生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时,只有明确项目的最终目标,才能设计出具体的教学计划。在设计最终目标时,教师可以针对学困生的具体学习情况以及差异、特点来制订项目计划。
例如,在学习Food and Drinks时,教师可以将本课的教学目标设计成将食物、饮料等词汇,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这样就可以引导学生从正确的方向学习知识点。
(三)掌握项目实施内容
当项目的准备工作做好了并制订了具体的项目计划后,教师就可以掌握项目的实施内容,并引导学生按照计划学习。在实施项目计划时,教师要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兴趣。与此同时,教师在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之后,可以根据小组特点布置具体的教学任务,从而使每个小组成员都可以收获知识。除此之外,教师应该注重观察学生的评价反馈,有时可能教学项目并不符合学困生的实际情况,那么通过观察教学效果,就可以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样就可以减少学困生学习不理想的现象,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从而使中职英语学困生可以真正学到英语知识。
(四)合理进行项目评价活动
当整个项目完成之后,教师可以根据教学成果进行项目评价活动。如果只是通过教师的点评,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在整个教学中的价值。因此,在点评阶段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评价的主人。
例如,在开展角色分配表演项目之后,教师就可以让小组组长点评本组学习效果以及小组成员的表现。在点评过程中,教师可以具体规定点评内容,比如,自己具体学习到了哪些英语知识,学生在角色分配表演时如何进行合作,小组及小组成员间有何需要改进的地方等,让教师的评价以及学生的评价提高项目教学法的效果。
总而言之,在中职英语学困生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对英语的学习要求,并可以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知识的能力。在分析中职英语学困生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的意义之后,从项目准备工作、项目实施、项目评价等方面阐述了具体的实施策略,从而最大程度提高了中职英语学困生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鲍梅.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英语教学改革中的探索与应用[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2(5).
[2]高琴春.浅析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英语口语教学中的灵活应用[J].职业教育(中旬刊),2013(8).
[3]何宁.项目教学法在中职专业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探索[J].江苏教育研究,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