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评价既是课程实施的保障,又是一种实施教育的机遇。校本课程的实施与建设往往是虎头蛇尾,一般重视课程开发、实施,,却忽略了评价。这是当前校本课程实施的一个误区。这与对校本课程实施的特殊原则认识不清有关系。
校本课程具有由于自身课程特性和设立目的的不同,评价原则除了客观性、科学性、整体性等一般原则外,更应该具有三个特殊的评价原则。
一、评价实施的多主体原则
校本课程是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而设,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个性发展。这要求改变以教师为主的单一评价主体的状况,努力实现课程评价的民主化,评价主体既可以是教师、学生,又可以是被评价学生自己、学生家长甚至社会。这样多方参与,共同评价,多视角诊断校本课程的建设和学生发展状况,让评价更具有广泛性和说服力,更容易让师生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
多主体中,更重要的是学生自我评价。学生本身既是校本课程实施的参与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直接感受者和效果反馈者,最有权利对校本课程的建构和教师教学行为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的多指标原则
校本课程的实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这要求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评价,转向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过程的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互动参与、知识积累、创新能力等,要承认差异,尊重个性,欣赏个性,方能达到校本课程目的。
三、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
学生的个性发展是值得关注的,尤其是在校本课程的参与中。这要求评价方法不拘一格,要更加关注质性评价和过程评价,采取如课堂观察、调查报告、实践活动、成长记录等方式,使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全面、真实、深入地再现评价对象发展为特点。
校本课程是创新性的、建设性的,校本课程的评价也应该是与众不同的,更应该具备特殊性、个性化、民主性,应该对于促进学生全面、综合、个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既要认识到校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共性,也要认识到校本课程的特殊性,突出评价的多主体、内容的多指标、方法的多样化,发挥评价的监督、指引、反馈作用,促进学生的主动、个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