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行业、地方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各方在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方面具有不同的职能,通过对各方关系的分解重构,可获得“行地企校”等四类具有不同特点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模式。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行业引领、驻地协同、校企互动”的“行地企校”联动模式的实践表明,该模式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学院的服务社会能力。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行地企校;社会服务能力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16-0014-02
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两大基本职能,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成为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最直接的反映[1]。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了密切联系,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和先进的实训设备,使高职院校具备了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力、技术和物质基础。但由于重视度不足、专业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等原因,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发展滞后,存在提供的服务类型少、人力资源不足、设备利用率低及服务企业意愿低下等问题[2]。高职教育参与社会服务的方式相对单一,缺乏成熟的模式,服务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不突出,成为阻碍高职教育继续发展的薄弱环节。本文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行地企校”联动提升学院社会服务能力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行业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基本模式。
一、“行地企校”四方职能分析
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方面依靠职业院校自身的发展,一方面也需要政府、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与整合。在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多方联动的重点在于各方发挥自身职能優势,整合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共同服务于高职院校的发展。
(一)行业
行业是从事国民经济中具备相同性质生产的组织结构体系的划分,如水利行业、林业等。在职业教育中,行业作用的发挥体现在行业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上。据统计,我国1300多所职业院校,约三分之一是由行业举办的。早在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2011年,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办学,创新合作办学机制;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可见,行业已经成为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行业是职业教育的引领者,特别对行业办学高职院校,行业为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资源,提供一种“聚焦式”支持。因具备行业支持的先天优势,行业高职院校多围绕行业开设专业,围绕行业开展社会服务,具有鲜明的行业集中性。
(二)地方政府
政府,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政府机构。由于高职院校行政隶属关系以及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有很大区别。地方政府对驻地高职院校起着统筹指导和政策支持的作用,通过加强地方的政策制度设计、管理创新,引导“行企校”三方密切联系,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深入开展创造良性的发展环境。通过地方政府的支持,在专业设置上,引导高职院校开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在校企合作上,与地方企业在学生实习就业、教师实践锻炼以及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
企业是职业教育的坚强后盾和直接受益者[3],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服务对象或参与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本质是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与企业建立密切关系是开展社会服务的前提。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与共享,涉及不同利益实体之间的合作,面向企业开展的社会服务有助于校企间建立持久、双赢的关系。
(四)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是社会服务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既能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也能锻炼专业师资队伍,有助于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当前形势下,高职院校一方面要积极借助于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打通与企业联系通道,与更多的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求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利益共同点,利用高职院校的人力、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主动为企业服务,或者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技术服务,以自身实力推动与企业的合作。
综上所述,在“行地企校”四方关系中,地方政府与行业可视为社会服务政策和平台的提供者,而学校和企业则是社会服务的主体利益相关方,学校是服务的实施者,企业是服务对象或合作者。
二、“行地企校”联动社会服务模式
根据对“行地企校”四方关系的分解重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平台构建通常有如下四种模式:
(一)“行地企校”联动模式
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行业与地方政府共同促进模式。行业和地方政府都成为校企合作的中介,共同搭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平台。其优势在于多方助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指导和行业引领作用,有利于聚合区域内、行业内更多企业的参与,企业量多面广,为校企之间合作提供较充足的社会服务项目。
(二)“行企校”模式
这是一种行业主导模式,是行业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的主要模式。行业是校企合作的中介,由行业牵头搭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平台。其优势在于发挥行业引领企业的作用,能同时聚合区域内大批行业企业的参与,为校企之间合作提供较多的社会服务项目。调研表明,行业办学高职院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专业优势,行业介入职业教育的程度较深,在推动行业领域内校企合作,包括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地企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