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德国职业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其职业资格证书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可程度也很高,基于此,在探究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比较,试图找出我国可借鉴的经验,丰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理论。
[关 键 词]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20-0042-03
德国是世界公认的技术强国,完善而高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其工业体系不断进步的保障。中国职教领域已不断引入德国先进的职教理论和方法,而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样是我们借鉴的重要素材。目前我国刚刚经历过一轮职业资格证书梳理,取消了一大批非必要资格证书,以此为契机,通过立法方式,规范并完善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文以中德两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作为出发点,从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的划分理念、标准制定理念、行业参与程度、法律保障程度等四个维度进行差异比较,提出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效措施:建立统一的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企业参与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强化劳动准入和改革人才评价方式等。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项。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国务院分6批次,共取消319项职业资格证。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原来已减少52%。职业资格证书乱象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障碍,造成这种乱象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法规虽有但执行不到位,缺少监管机构。建立完善而高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当前乱象,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提升综合国力。
一、德国与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简述
(一)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行会”实行的传统学徒制。二战后,德国继续进行职业教育探索,从1953年德国颁布的《手工业条例》法律到1969年诞生的第一部联邦《职业教育法》,这奠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雏形,经过多次补充修订,最终形成了德国今天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用范围,并赋予联邦职业训练署具有拟定证书鉴定政策及方针的权限,德国行业协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划与实行、资格鉴定、证书颁发等。2005年德国联邦议会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了修订,结合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制定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至此,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覆盖了各行各业,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
受到欧盟推进的“欧洲资格框架”(EQF)影响,2013年5月,德国启动了目前正在实施的“德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简称DQR),该框架分为八个级别,各级别描述中包含有获得资格所需的能力。EQF和DQR将逐步用于对职业教育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补充。德国的大师傅证书也体现在DQRF和EQF相应的等级里,如学士学位与第6级相等。在德国,职业教育培训资格涵盖几乎所有的DQR级别。
(二)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早来自于前苏联,20世纪50年代中期学习苏联模式,开始实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并将其分为八个等级,一级最低,八级最高。1994年3月,我国劳动部与人事部联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正式开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通过立法《劳动法》(95年)《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了职业资格鉴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明确规定“国家职业分类,经由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000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同年7月开始对95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我国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五级(初级)最低,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最高。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地方职业资格证书种类不断增多,无效而重复的证书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自2012年开始,党中央明确要求,在不降低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的前提下,清理并废除各种无效重复的职业资格证书,降低入职门槛,为经济转型创造条件。随着政府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梳理,暴露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证”出多门——同一个类型职业资格证书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同一证书行政管理混乱等;职业资格标准落后于当前技术使用标准,与社会生产技术的发展及岗位需求严重脱节,造成社会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度不高;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二、德国与中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差异比较
(一)资格证书种类的划分理念不同
德国的资格证书种类的划分主要依据工人的工作职能进行宽泛的划分,如从事机械加工的工人在经过“双元制”培训后获得资格证,有从事机械加工工作的资格,没有详细到具体某一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也没有进行非常严格的划分。目前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依据学习和培训地点可分为考试证书、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三种证书相互联系,组成了德国职业培训中的“证书体系”。我国职业资格可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证书代表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必备标准。当前我国取消的大部分是从业资格证书,降低了行业准入条件。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级别划分上与英、澳等国类似,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能力说明。我国资格证书在等级划分上虽然很理想,但过于具体化的分类和等级制度给用人单位和个人带来重负,证书过多有逐本求末之嫌。以数控车床职业资格证书为例,我国以工种进行划分不断强调单一工种的等级要求,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车间不可能为每一个工种最大限度地配备工人(尤其是中小企业),而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调整工人的工作岗位,这就需要工人能够操作多种类型机床,企业需要多功能复合型人才,为此工人需要不断考取各种证书。德国以工人的工作职能进行划分,在德国没有数控车床这个职业资格证书,学员在接受“双元制”培训时从普通机床(普车、普铣、钳工等)入手逐渐进入机加工行业,注重学习零件加工的整个流程,以完成零件的加工为目的,而不是掌握机床的操作,在毕业时,学员已经能够独立使用各种机床(普通机床和数控机床)完成整个零件的加工,拿到的是专业技术工的培训合格证书,为企业的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