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国女性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清朝末年的萌芽状态到民国时期的黄金发展直至今日的多元化发展。通过梳理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女性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情况,再结合当今农村女性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启示与思考给予一些适时的建议及对策,以促进女性职业教育更好的发展与完善。
[关 键 词] 近代女性;职业教育;发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09-0032-02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曾有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农村女性教育权益被剥夺。人们长期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男尊女卑”,受这种封建思想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女性不必接受知识文化教育和正规、系统的学校教育,只需学习一些“女红”“三从四德”等封建人伦知识。直到清朝末年,在西方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当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巨大冲击影响下,一些有识之士和西方教会学校的创办等开始在社会上发声呼吁关注和重视女性教育。同时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传播影响下,女性受教育的问题才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由此形成了清末女学运动。在当时,一些思想开化的知识分子认识到女性要想独立得到解放,就首先须获得经济独立,这就需要有一份能保证自足的职业。在此大背景下,中国女性职业教育思想开始产生。
一、清朝末年女性实业教育的起步与发展
中国近代女性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女性实业教育发展和女性职业教育发展两个阶段。
清朝末年女性职业教育只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并没有形成体系。清末兴起并初步发展女性实业教育被视为中国近代女性职业教育的开端。在当时,女性实业教育的社会呼吁与一些积极的实践实际大多数是社会自发性的女性职业学校。1898年5月,第一所自办女学——“中国女学堂”创办成立,这是由经元善、梁启超、康广仁等人创办,以期达到培养贤妻良母、“保国保种”为目的。在 “中国女学堂”中需要学习有以“孝经”“四书”“须知何解”等为主的经诗、古文等中文课,同时也兼顾算术、地理、图画、琴学等西文课的课程安排,这其实就已经体现了实业教育的思想。女性实业教育的开端可追溯到1904年上海女性蚕桑学堂的创办。随后的1913年8月《实业学校令》頒布,规定“女性职业学校得就地方情形与其性质,参照各项实业学校规程办理”,这时女性职业教育的开端才被政府正式予以承认[1]。因此,在此之前都是由社会力量兴办女性实业教育。
在查阅清朝末年女性实业教育的受教育内容可以大致归纳出,因当时中国女性长期处于深闺内院中与外界社会接触较少,当时生产条件落后、封建思想意识浓厚,女性主要接受一些与家庭琐事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贤妻良母教育,如蚕桑、编织、剪纸等以此来诱发女性对职业的兴趣和能够胜任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职业。清朝末年女性职业学校的产生大致可以从清朝末年“新政”为结点,“新政”前的女性职业学校总数量相对较少且相对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清朝末年女性职业学校的类型主要可以归纳为蚕桑女学堂、女性手工传习所、女医学堂三种类型。在1906年后随着《通行各省举办实业学校学堂文》《女性小学堂章程》《女性师范学堂章程》的颁布使女性在法律上有了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2]。自此,人们兴办女学的热情迅速高涨。“新政”后期,报纸杂志中以《妇女杂志》为代表,宣传女性自立、追求平等意识。与此同时在西方女权运动的不断演进下,女权思想逐渐传入国内。更多的女性意识到唯有自己拥有一份独立的职业工作,在经济上独立才能摆脱男权社会的压迫,而要获得一份职业就须接受职业教育,只有通过教育才可能得到自由,不再屈从于男子。在留学热潮的影响和女权思想的广泛传播下、实业经济的发展等“新政”后期的女性职业学校所设的科目更为广泛细致、深入,如卫生学、看护学、纺纱学等,并且开设的范围也逐步扩大深入内地,不再局限于沿海地区。
二、民国时期女性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虽然清朝末年女性职业教育有所发展但是大多是徒有虚名。民国时期是当时社会大背景下女性职业教育真正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首先,,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为女性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法律地位的保障。1913年《壬子癸丑学制》中所规定男性与女性在中等、实业、高等师范教育方面都有着平等的、同样的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承认女性和男子享有同等接受师范教育的权利在法律地位上得以彰显。同年《实业学校令》中增加“女性职业学校”,规定“女性职业学校得救地方情形与其性质所宜,参照各项事业学校规程办理”[3],这是当时民国政府正式承认女性职业教育的开端。在法令的颁布下女性职业教育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学校数量也有所增加、入学接受教育的女性比例也有所上涨。
其次,中华职业教育社于1917年5月成立,其成立对女性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大力倡导对女性进行职业教育,鼓励人们认可、接受女性职业学校教育、在女性职业学校接受教育的影响下,接受女性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数量较之前有了一定的增加。从1921年起,中华职业教育社开展了“女性职业教育”研究,以开办女性职业学校将其女性职业教育理念付诸实践。据中华教育改进社调查,1922—1923年度全国甲种实业学校女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为7.13%,乙种实业学校女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为8.58%,较之前有所提高[4]。
最后,民国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女性职业教育,女性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更加向前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