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详细叙述开发制作事故案例教学片背景的基础上,全面查找了现有事故案例教学片培训效果不突出的原因,,并深入探索开发制作事故案例教学片的方法与途径,最终有效改善了过去传统事故案例教育教学对事故案例选择不典型、分析不到位、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事故呈现的形式不新颖和不逼真等不足,探索出了一条多媒体课件制作开发之路。
[关 键 词] 事故案例教学片;方法与途径;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X93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21-0156-01
一、开发制作事故案例教学片的背景和原因
众所周知,煤矿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因此煤矿企业要想实现持续、高效、健康发展,就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而抓好安全生产的一大重要环节就是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在安全培训中,案例教学以其直观、具体、生动等特点,日益受到广大专兼职教师的青睐。据对接受过煤矿事故案例教育的职工的调查研究发现: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然而以往的传统事故案例教学,多数采取“口口相传”的说教式培训,没有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在选材上不典型、内容上不全面、分析上不深刻、防范措施上针对性不强,给人一种无病呻吟、轻描淡写的感觉。
针对煤矿事故案例教学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在事故案例的选取、加工和制作方面下足功夫,探索出了一条适合煤矿发展的课件制作开发之路。
二、开发制作事故案例教学片的方法与途径
(一)精心选取事故案例
1.选取典型性强的事故案例。在选材时更加注重案例的典型性,以建矿以来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列为事故案例教学片开发制作素材,对其内容进行重新整理、完善,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真实再现事故发生的过程,积极探讨预防措施。2.选取教育性强的事故案例。选取案例时要注意时间节点和矿井实际,尽量选取本矿井的,近期发生的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这样才能增加教育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二)补充完善案例内容
事故案例的第一手材料是事故报告,往往只是简单描述一下事故的发生过程、救援过程,非常简单。要想将案例教学引入全新的境界,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对事故发生的背景、原因、过程、防范措施、相关知识等重新进行整理,力求内容翔实、剖析细致。
(三)规范案例框架结构
1.事故概况。简要介绍一下事故发生的矿井或事故地点的情况,切忌繁杂冗长。2.事故过程。在讲述事故过程的时候,一定要准确表述事故的“六要素”,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3.事故原因分析。可以从直接和间接原因,主观和客观原因,人为和环境因素等几个角度出发分析。4.事故的防范措施。这一部分是煤矿事故案例教学的重点,要求我们“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即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预防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开发制作案例教学片
1.编写事故案例片脚本。根据完善后的案例文稿,编写出事故案例片脚本。语言使用要规范、合理,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符合煤矿安全技术表述。2.拍摄制作事故案例教学片。事故案例教学片的拍摄方式不是单一的,是多样的。例如:组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演示事故经过;对于一些复杂的重特大事故难以真人模拟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生动、形象地还原事故经过、原因。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事故案例教学片制作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例教学片进行评审,指出成绩、不足以及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
三、事故案例教学片的应用及效果
我们组织开发制作的事故案例教学片在安全培训中得到广泛应用,受到了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将事故案例教学片拷贝至各区队,由各区队主管技术员利用技术课时间组织职工观看。职工在观看的同时对事故的教训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鉴,自觉做到按章作业,安全生产。与宣传科配合通过矿闭路电视系统循环播放事故案例教学片,各基层单位也积极响应,按时播放,做好记录,使“一矿出事故,全矿受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乘着事故案例教育的春风,及时开展以“三违”班组长现身说教为手段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违”班组长以自己在工作中违章操作的事例为案例典范,简要叙述违章经过、原因、今后工作如何提高,用真情的话语告诉一线职工违章操作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章操作的后果,在全矿形成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支持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实践证明,开发制作事故案例教学片,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虚拟再现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及时对干部职工的思想进行安全“充电”,有利于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深其对安全警钟长鸣的现实意义的理解,为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推动了煤矿的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明.“案例教学法”在煤矿安全培训中的应用[J].企业家天地,2011(6).
[2]杨占领.开发制作煤矿事故案例教学片的实践探索[J].民营科技,201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