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职业中专学校教学目标主要是针对专业的职业技能进行训练,侧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因此,对文化理论知识的重视相对较弱,学生普遍素质能力较差,知识涵养不高,长久下去,必然会使学生的整体素质下降,甚至影响学生的未来发展。分析了职业中专语文的现状,指出了职业中专语文改革的必然性,并提出了改革的实践路径。
[关 键 词] 职业中专;语文;改革;必然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11-0060-01
一、职业中专语文教学的现状
語文作为基础学科,在各个阶段的学习都必不可少。小学教育、初高中教育,乃至于大学教育、研究生教育,语文都作为必备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语文的重要性。简单来讲,语文,就是从字词句段篇章开始,小到说话写字,大到谈吐气质,都与语文有密切的联系。职业中专的学生以职业技能为主,往往忽略语文的学习,认为语文不重要,只是耽误时间等等,这种看法直接导致学生语文成绩下降,语言表达欠缺,思想领悟力较差,精神层面匮乏,主要表现在言谈举止上词不达意,言辞粗俗,遇事慌乱,分析问题片面。上课时学生沉闷不配合,学生各做各的事情,写文章时文体不分,说明文、议论文格式乱用一气,文章思路混乱,条理不清,语言口语化等。这看似问题不大,实则非常严重。现在社会发展迅速,需要更多专业的、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如果职业中专学生的语文基础较弱,那对学习其他专业技能也是极为不利的。专业技能的理论知识建立在语文学习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快速地掌握、学习专业技能。
二、职业中专语文面临现状的根本原因
职业中专语文面临窘境,其根本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
从社会来讲,高精尖人才炙手可热,各大普高院校纷纷扩大招生名额,优秀人才集中,剩下学习成绩稍差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只能选择中职、高职院校。这部分学生本身基础薄弱,来到新环境学习,难免自卑,情绪低落,认为自己能力差或者家庭条件差才来就读,难以适应新环境,自然学习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从学生自身来讲,本身成绩较差,带有自卑心理,敏感脆弱,比较消极,学习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习目标不明确,这时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学生产生惰性依赖,养成不好的学习习惯,也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思想上产生偏差,认为语文与专业课联系不大,学语文只是耽误时间,时间长了,学生的语文水平自然降低。
从教师来讲,授课的方式方法非常重要。讲课方式死板,教师“一言堂”上课,学生被动听讲,自然提不起兴趣,甚至厌学。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师也应该与时俱进,讲课方式灵活,多与学生互动,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好的教师能够灌溉精神食粮,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指引学生爱上学习。
正是因为这种种原因,改革必须执行,只有改革,学生才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只有改革,学生才不会浪费资源,只有改革,职业中专院校的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让学生真正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拥有专业技能的同时,气质美如兰,才华馥比仙。
三、职业中专语文改革实施路径具体的对策
首先,纠正学生学习的不良习惯,认识到学习语文的重要性。职业中专学习的根本目的是就业。学习专业技能固然重要,,但是专业技能并不能保证就业的稳操胜券。学好语文,是掌握专业技能的首要条件,也是学习其他技能的“敲门砖”。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多学一门技艺,对学生的发展也多一分胜算,语文恰巧解决了各学科之间的障碍,学好语文才能更好地学习其他技能。
其次,教师上课方式的灵活多变,增加“趣味性”。教师在上课时,多运用联想、类比推理等方法,结合实际生活应用。比如,讲解汉字可以围绕中国传统象形文化,“擎国旗,唱国歌”,意思很明显,就是举着国旗,唱国歌,这里的“擎”可以理解为“恭恭敬敬地用手举着”,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学习句段的时候,可以先设置问题,带着问题学习,目标明确,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教学生学会感受,尤其描写深刻的段落,感受作者表达的思想情感,更容易把握中心意思。还可以现场还原,让学生表演课文中的情节,感受不同时代人物性格的不同。
最后,采取多样化的多媒体技术,让课堂丰富起来。“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运用现代化技术,音频、视频的播放,增加学生上课兴趣,让学生更好地感受人物性格特征,感受人性的魅力。
职业中专语文只有改革,才能发展。学习语文,在短时间可能见不到成效,但是影响深远。学好语文,学生在精神层面才不会贫瘠匮乏,当看到美丽景色时,形容词不会只有“真美”二字。对于职业中专学生来说,学好语文,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尚情操的养成,有助于培养学生腹有诗书的气度。只有这样,中专院校才能真正做到技能与思想高度的统一,学生才能在生活中真正活成自己的模样,达到精神与实际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李晓晶.中专语文教学的现状分析与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4(2).
[2]范桃红.试论中专语文教学的困境及解决措施[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