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浙江 宁波 315100)
[摘 要] 在中职国际商务单证课的教学过程中,教材内容枯燥,训练单一。“教师讲、学生练”的模式与实际外贸行业中单证员所需要的上机操作能力脱节。通过上机训练,给学生创造一个真实的职场环境,他们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能感受职场的氛围,体现现代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位” 的价值取向。
[关 键 词] 单证教学;实训室;上机训练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12-0080-01
外贸单证基础是中职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单证并不是一门理论课,而是一门技能训练课,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中职院校中单证课的授课对象是二年级的学生,授课时间为三学期,现已作为技能高考科目。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第一学期的授课形式主要为教师讲,学生在相关纸质单据上练习为主。第二学期以学生自主根据信用证完成各类纸质单据为主,第三学期主要针对高考进行强化训练。但众所周知,在外贸实操中,单证制作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的,单证员需具备制作各类单据及快速准确打字的能力,两者缺一不可,这些要求对我们传统的单证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单证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陈旧,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
许多中职院校在单证课程中仍然沿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学生难以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教师很少让学生通过具体商务情景进行操练,难以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效果。例如,学生在学会了报关单的制作后,却还不能理解“报关”的含义,也不知道报关的具体流程,甚至不知道报关在哪个部门进行。虽然教师可能已经反复讲述了很多遍,但由于学生没有亲历过,因此印象不深或根本毫无印象可言。
(二)教师缺乏实践锻炼,教授的知识限于“纸上谈兵”
在许多中职院校中,很多教师都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即“校—校”模式,教师本身对外贸活动的体验不深,没有相关的实战经验。讲授的知识仅仅局限于书本,,没能与外贸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生动形象,往往不能引起学生的
兴趣。
(三)实训场地有限,实训软件开发滞后
中职学校不同于高校,不是非常注重专业课的实训室建设。许多学校没有好的实训场地,或者实训场地缺失导致单证课程的教学只能在教室内进行。一个好的实训场地搭配一个好的实训软件,才能呈现出一堂精彩的单证课程。
二、对单证课堂教学的改进
(一)建设实训室,提供良好的软硬件设施
实训室建设并投入使用,是迈出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第一步。实训室是一个全仿真的外贸环境,能够让人身临其境,有着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只需规划一块不大的空地,设计仿真场所,如报关行、海关、银行等场所,配备计算機,同时引进适合教学的实训软件,通过这种方式对理论教学进行补充和巩固。
(二)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师可以改变传统的一味讲授的模式,通过创设职场情境,布置任务的形式,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角色扮演或小组合作学习等多样的学习方式来达到教学目的,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比如要完成交单议付的环节。将学生分组,以2人为一个小组。角色分配如下:一个学生扮演单证员,主要任务是完成各种结汇单据的缮制;一个学生扮演议付行工作人员,主要审核各类单据,每一轮活动结束后,这两名学生互换角色。当然,这些单据的缮制都是通过电脑来完成的。通过这样的小活动,学生不仅能够学到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一种职业意识,知道对待单证工作需要谨慎仔细,才不至于在交单议付时遭受损失。
(三)建立更加完善的评价体系,重视考证
持证上岗是国际商务从业者的必经之路,而“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更是从业者的必备证书。目前我们主要通过书面卷子来考核学生的掌握情况。但是,学生通过了校内考核后却还是没有获得取得单证员工作的上岗证,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脱节。因此,我们要重视单证的考证环节。
(四)教师利用假期去企业实践,不能与实际脱节
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有一桶水。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自身必须要有良好的知识功底。教师要努力去改变教师理论知识丰富却很少有实战经验的现状。利用假期时间,深入外贸公司或货代公司去体验他们的实际的操作流程。这样做既可以填补自身实践方面能力的空白,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至于与快速变化的外贸行业脱轨,同时可以将自己的所见所闻都用到日后的课堂教学中去。
有效的单证课堂教学通过改变教学环境,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主,以为企业提供真正有用的专业型人才为目标,既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展示了现代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培养出更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黄雅青.“模拟公司”教学模式在《外贸函电》课程中的应用[J].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2006(1).
[2]程少伟.谈行为引导型教学法之项目教学法应用[J].职业教育研究,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