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秀丽 本文字数:2506
[摘 要] 目的:了解安徽省阜阳市幼儿膳食营养现状,比较城乡幼儿的膳食营养现状的差异,分析原因,为幼儿科学合理的饮食和制定干预对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取阜阳市城乡幼儿进行问卷调查,将问卷中的情况赋分后用JMP软件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和差异性检测。结果:城市幼儿身高高于乡村幼儿,有显著性差异(P<0.05);幼儿主食摄入情况较好;乡村男幼儿蔬菜的摄入比城市男幼儿多(P<0.05);城市女幼儿水果和水产的摄入比乡村女幼儿好(P<0.05);乡村女幼儿油炸食品和甜饮料的摄入多于城市女幼儿(P<0.05)。结论:阜阳市幼儿在膳食结构上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和不良饮食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关 键 词] 幼儿;膳食营养;城市;乡村
[中图分类号] R151.4+5 [文獻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11-0118-02
膳食营养是健康的核心,是幼儿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营养水平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体素质和智能的发育,甚至影响一个民族的人口素质。通过膳食营养调查,可以系统地了解、评价幼儿的营养状况,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调配膳食、改良幼儿营养水平提供基础资料[1]。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选取阜阳市四所幼儿园的幼儿,采用城乡抽样的方法,在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分别抽取170人和150人,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问卷309份,回收率96.6%。有效问卷257份,有效率83.2%。本次调查的幼儿城市143人(男80人、女63人),乡村114人(男57人、女57人)。
(二)方法
采用膳食营养问卷获得阜阳市幼儿的膳食选择、饮食习惯等相关信息。将膳食营养问卷中的情况赋予相对应的分数,分别对应5、4、3、2、1分,情况越好,分值越高,进行统计。
(三)统计
将问卷信息利用Excel软件录入,采用JMP12.2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对所有计量资料用平均值±标准差表示,对所有计数资料计算百分比。采用的统计方法有方差分析等。
二、结果
(一)身高和体重
本次调查阜阳市幼儿257人,平均身高为109.49±15.16cm,平均体重19.87±3.41kg,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结果表明,城市幼儿身高高于乡村幼儿,有显著性差异(P<0.05)。城市幼儿体重的平均值略高于乡村幼儿,无显著性差异(P>0.05)。
(二)阜阳市城乡幼儿的BMI现状
本次调查城市幼儿143人,乡村幼儿114人。城市幼儿的BMI平均值为16.06±1.69;乡村幼儿的BMI平均值为16.46±1.94;城市幼儿和乡村幼儿的BMI的P值为0.0663,大于0.05,无显著性差异。
(三)阜阳市城乡幼儿的膳食营养状况
1.城乡幼儿的食物选择情况
根据各类食物的平均得分,可以看出幼儿各类食物的摄入情况。平均分4~5分时,说明摄入情况较好;3~4分时,表明摄入情况一般;2~3分时,说明摄入情况较差。
通过调查,阜阳市城乡幼儿的膳食摄入情况如下:每天食用主食情况得分在4分以上,表明主食摄入较好,基本每天都吃主食;粗杂粮不是每天食用,粗粮纤维和维生素B族摄入不足;每天食用蔬菜达不到5种及以上;不能每天食用水果;每周食用畜肉、禽肉、水产食物均达不到三次;幼儿每周大概有5天食用蛋类;每天吃奶类幼儿在70%左右;豆类食品摄入不足,每天食用豆类的幼儿有50%左右;几乎没有幼儿达到每天800 ml的饮水量。
本次调查男幼儿137名,女幼儿120名。食物选择情况如表2所示:
结果表明:男幼中,城市幼儿主食、蛋类得分在4~5分之间,摄入情况较好;但粗杂粮、豆类和蔬菜的食用情况不理想;乡村幼儿主食摄入情况较好;水产和豆类摄入情况较差。分析城乡与膳食摄入情况关系时,城市幼儿主食、粗杂粮、水果、肉类、水产、蛋类、奶类、豆类及饮水摄入情况,和乡村幼儿无显著性差异(P>0.05)。乡村男幼儿蔬菜的摄入情况比城市好(P<0.05)。女幼中,城幼主食和畜肉的总体摄入情况良好,但粗杂粮和豆类食用不足;乡幼主食摄入情况较好,粗杂粮、水产和豆类摄入不足。分析城乡与食物摄入关系时,城市女幼的畜肉、水果和水产的摄入情况和乡村相比时,P值分别为0.0117、0.0220和0.0001,均有显著性差异,表明城市女幼的畜肉、水果和水产的摄入比乡村女幼好。
2.城乡幼儿饮食习惯情况
根据问卷了解城乡幼儿的饮食习惯,食用油炸食品情况一般;饮用甜饮料情况一般;挑食的情况较为严重。
调查显示:男幼中,城市幼儿甜饮料饮用不多,总体情况较好,比较挑食;乡村幼儿油炸食品、甜饮料食用情况一般;比较挑食。分析城乡与饮食习惯的关系时,城乡男幼儿油炸食品、甜饮料的摄入和挑食情况,无显著性差异(P>0.05)。女幼中,,城市幼儿油炸食品、甜饮料情况较少;而乡村幼儿油炸食品、甜饮料摄入一般,比较挑食。分析城乡时,城市幼儿油炸食品和甜饮料食用情况好于乡村幼儿。城乡女幼儿有显著性差异(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