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赵宇侠 发表期数:现代职业教育 2022年26期 本文字数:2509
[摘 要] 宪法权威性维护与宪法教育相互依存,只有树立了宪法的权威性,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认识宪法,构建宪法思维体系。当前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背景下,我国宪法权威性维护在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教学内容重复设置、教学内容跨度大、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未能形成有机的统一体,内容的连贯性不够。为此,应进一步明晰宪法权威性维护的概念及其内涵,分析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从优化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阶段性,确保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连贯性,实现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层次性等方面入手,推进不同学段学生对宪法的认知和权威性维护。
[关 键 词] 宪法权威性;维护;大中小学;一体化教学;衔接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26-0007-03
一、宪法权威性维护的概念及其内涵
(一)宪法权威性概念
宪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称之为“法中之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而且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其他法律均以宪法作为基准,不得与宪法相悖离。宪法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方方面面,同时权威性也体现在宪法具备较为明确的立法目标和任务。关于宪法的权威性在学界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多数研究集中于宪法权威性的分类探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宪法在法律上的权威。宪法在法律上的权威主要体现在其司法上的权威性,集中表现在公民在现实生活中能否提起宪法诉讼。宪法诉讼也称为违宪审查,起源于西方国家,目的在于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正当性和公平公正性,是贯彻落实宪法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和落实,进而维护宪法确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建立起来的秩序,进而保证国家权利不被分散和滥用。二是宪法在道义上的权威。宪法在道义上的权威指的是宪法是国之根本,也就是说国家的形态以宪法的形式表达。三是宪法在政治上的权威。宪法在政治上的权威指的是能够得到公民的认可和国家政府的自觉遵守,也就是说宪法唯有在有效的条件下、在约束的条件下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权威高于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利。
(二)宪法教育的内涵
在新时代持续推进大中小学宪法教育,尤其是宪法权威性维护方面的一体化建设,首先要探析宪法教育在大中小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内在机理,知晓各个学段宪法教育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有机地集合心理学和教育学相关知识,分析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能力,进而理解和掌握大中小学宪法教育内涵。
宪法教育的内涵丰富多样,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主要为宪法和教育两个层面,两者并不是简单的重叠和组合,而是有机的衔接。宪法是一个历史的且动态的概念,随着历史的进步,宪法的概念和内涵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我国宪法的内涵是治理国家的准绳和准则,与国家安全和稳定息息相关,对于个人而言,是个人权利的保障,居民开展活动的根本所在。
(三)宪法权威性维护在大中小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教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了教育一体化。教育一体化指的是将小学至大学阶段的不同学段按照宪法教育教学内容,同时按照学生在不同学段的认知特点和水平按照由易到难、由表及里的教学规律,科学有序地按照宪法教育,尤其是权威性教育的实施,使之成为连贯统一的整体。不同学段的学生对于宪法的认识也不同,总的来说,要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逐层深入,由少积多,逐步积累。
二、大中小学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及宪法权威性教育的目标体系
人类的认知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基础,是个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就是将客观事物抽象成主观事物,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能力和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高级且复杂的思维过程。了解和掌握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对于更为有效地组织教学有重要作用。为此,以下分析了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宪法权威性教育内容和目标。
(一)小学阶段认知特点及宪法权威性教育目标
小学阶段学生年龄多为7~12岁之间,其特点是身心发育较快,认知特点主要有:一是小学生开朗活泼,对新事物较为感兴趣,同时其观察范围小且持续时间短,这就导致其观察缺乏目的性和目标性,缺乏系统性的认知,常因为天性背离观察的目标,对于一些类似的事物常常发生混淆,,只有随着不断的成长,才能够逐渐地全面认识事物。二是小学阶段学生常常注意力不够集中,在开展教学过程中若无法引起学生的注意,则教学效果不佳。在新时代,随着教学内容的不断增加,学习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需要小学生不断集中注意力,将“无意注意”转向“有意注意”。三是小学生的记忆主要靠形象记忆而不是有意义的抽象记忆。
根据小学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其宪法权威性教育的目标是重点了解宪法基本常识,在学习过程中养成遵守宪法的意识,使得学生在生活中能够感知到法律的存在,塑造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一是小学生对宪法有初步的感知和认识。二是初步养成规矩意识。其教学目标主要為:一是感知生活中的法律,认识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地位和作用。二是通过小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实物形式逐步引导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而深化对政治身份的认知。三是以宪法为基础,重点接受国家的产生以及相关行政机构,进而树立宪法的权威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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