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邓一冰 发表期数:现代职业教育 2023年1期 本文字数:2618
[摘 要]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新的金融业态趋势对高素质技术技能金融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从高职院校及金融企业角度分析校企协同度的影响因素,其次从协同的基础、主体、过程、结果四个角度总结校企协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为科技赋能环境下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和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关 键 词] 高职教育;校企协同;金融专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01-0089-04
一、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度影响因素
(一)学校方面的因素
1.学校领导对协同的认知度
作为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学校领导对“协同”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学校在育人过程中与企业的协同程度。调研中发现,部分高职院校领导层,包括金融专业负责人严重缺乏对校企协同的理解和认知,并未深刻了解校企协同育人的内涵和机制,他们仅把校企协同当作一种途径去给金融专业学生提供校外的实训基地,或者仅仅当作一种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号召和呼吁,甚至部分金融专业负责人与金融企业签订校企协同育人的文件只为完成本专业的年度考核指标,既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又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更没有专职人员去负责与金融企业的项目推进与对接,这些无疑都严重降低了学校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存在感,从而影响了双方的协同度。反观金融类专业校企协同程度高的高职院校,上至学校领导下至专业负责人,对校企协同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长远的规划,并且制定了完善的共建、考核、运行、评价等制度来规范金融企业、教师、学生的行为,以确保校企协同育人的顺利实施与开展。
2.学校与企业目标的融合度
作为拥有不同性质的组织和单位,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在战略目标、运行机制、发展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不尽相同。高职院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金融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在校企协同育人的过程中,高职院校的目标在于通过与金融企业的合作,利用金融企业的资源弥补自身在师资条件、实训设备、课程开发等方面的不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并提高就业率;作为人才需求方,金融企业的目标在于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通过与高职院校的协同育人,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实践机会,强化并提升金融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选拔出符合行业发展需求但比市场成本低的实习生和毕业生来完成自身人力资源储备,以提高行业竞争力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目标的融合度将直接影响双方在育人过程中的协同度,因此,高职院校在协同过程中不能忽视经济效益的作用,而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不注重社會效益的提升,只有将高职院校与金融企业的目标高度融合,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协同度才能实现最优化。
3.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参与度
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学生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获得,理论知识的获得大多是在高职院校内完成,实践技能的实现主要由金融企业负责。这种简单的组合模式看似合理、科学,但在调研中发现,它严重制约高职院校教师与学生的参与度,从而影响校企协同的程度。大多数高职院校金融专业教师的招聘标准沿用传统的学历指标和科研指标,并不注重其实践经历和创新能力,而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教师在进行理论知识讲授时不能很好地与实践相结合,导致金融人才供给无法满足企业岗位能力要求,具有相当的滞后性。另外,由于金融行业特殊的风控制度,金融企业对员工的操作要求较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因此学生在金融企业实践中大多接触的是基础性单一技能岗位,无法完成全流程、全岗位的技能学习,对金融行业的了解和把握都十分有限,所以学生参与校企协同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削弱。
(二)企业方面的因素
1.企业参与协同的热情度
金融企业在与高职院校校企协同育人的过程中常常表现得缺乏参与动力,欠缺积极性与主动性,究其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与风险性,金融企业在选择合作的高职院校时具有相当大的谨慎性,而在选择金融专业学生作为后续人力资源储备时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这使得只有少数金融企业真正地参与到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育人水平不平衡且不充分,校企双方在师资、实训、科研、课程等方面协同广度与深度严重不足,使得金融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热情度受到严重制约。另一方面校企协同育人往往需要比较长的培养时间和培养周期,而金融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如果在短期内金融企业无法获得自身满意的经济利益,其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将大大降低,其逐利性的价值取向决定其难以用长远的眼光去认识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更无法对自身在育人过程中需要承担的教育责任进行战略规划。
2.企业经济利益的保障度
金融企业的任何决策都是建立在利益与成本的权衡之上。从利益获得的角度来说,很多金融企业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并未获得满意的回报。目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金融科技的技术支持能力、金融生产实践的指导建议能力都相对滞后,无法为合作的金融企业发展带来实质性的帮助;从成本付出的角度来说,金融企业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硬件、软件设备及经营场地,还需要花费一定人力成本去安排企业员工作为校外导师去指导高职院校学生的金融实践,且协同培养出来的学生最后是否选择留在该金融企业有待确定,利益无法保证,成本必然发生的情况下,目前政府针对校企协同育人中的金融企业补贴措施又比较少,金融企业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障。